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通知,全面細化食品銷售者的主體責任,明確列出19項具體任務,涵蓋食品安全管理、進貨查驗、貯存運輸、銷售過程控制等多個方面。其中,酒類經營作為食品銷售的重要組成部分,被特別強調并納入監管重點。
在19項主體責任中,食品銷售者必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,確保所售食品來源可溯、質量可靠。對于酒類產品,經營者需重點關注標簽標識合規性,嚴禁銷售假冒偽劣、超過保質期或來源不明的酒類商品。銷售者還應加強貯存環境管理,防止酒類產品受潮、變質或受到污染。
通知要求,食品銷售者應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,及時消除風險隱患。對于酒類經營,還需加強對未成年人銷售的限制,明確標識“不向未成年人售酒”,并強化員工培訓,確保相關法規落到實處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,對未履行主體責任的食品銷售者依法予以查處。
此次規定的出臺,將進一步壓實食品銷售者,特別是酒類經營者的主體責任,提升食品安全整體水平,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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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7 08:22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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